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A,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C: 关于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5-04-16 00:47 点击次数:69
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一、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德邦证券” )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东兴证券” )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。根据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日前与德邦证券、东兴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,现增加德邦证 券、东兴证券为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(简称:海富通沪深 300 增强 A/C,代 码: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,请仔细阅读《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《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》及相关法律文件。 基金合同》、 二、自 2025 年 3 月 28 日起,投资者可以在德邦证券、东兴证券各网点办理上述开放式基 金的开户、申购、赎回等业务。具体的业务流程、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前述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。 三、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: www.tebon.com.cn 网站: 客户服务电话: 网站:www.dxzq.net 客户服务电话: 95309 www.hftfund.com 网站: 客户服务电话: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。 风险提示: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“买者自负”原则,在做出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由投资者自行负责。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,请仔细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, 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,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, 在了解产品情况、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 的基础上, 理性判断市场,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。 特此公告。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